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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Writer's picture天下編

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,注意事項看這裡。





為進一步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權益,勞動部於105年11月修正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規定,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臺工作,勞工不用再負擔來臺費用,雇主也減輕用人空窗煩惱。勞動部表示,期滿續聘已大幅簡化雇主續聘申辦作業,但仍有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,而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。勞動部提醒,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(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)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辦理期滿聘僱作業,即可順利申請續留任優秀外籍勞工。


勞動部表示,續聘外籍勞工只需注意2步驟,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(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)後,再於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,勞工即可續留臺工作。


勞動部提醒,目前實務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主要常見原因:雇主漏未辦理招募許可函(含入國簽證許可函)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,其中,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49.95%,未簽署合意證明亦占退件數22.53%。為使申請作業順行,請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,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,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。


雇主要記得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,並先取得招募許可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。相關期滿續聘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(www.wda.gov.tw)查詢,若想自行辦理,也可逕洽 (04-24269839)華光國際人力仲介天下分公司,將有專人協助完成聘雇事宜。


資料來源:勞動力發展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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